《新唐书·杜牧传》:“ 刘从諫 守 泽潞 , 何进滔 据 魏博 ,颇骄蹇不循法度。 牧 追咎 长庆 以来朝廷措置亡术,復失 山东 ,鉅封剧镇,所以繫天下轻重,不得承袭轻授,皆国家大事。嫌不当位而言,实有罪,故作《罪言》。”
后因称奏议或议论时政得失的文章为“罪言”。如 清 郭嵩焘 有《罪言存略》。 康有为 《闻邓铁香鸿月庐安南画界撤还却寄》诗:“ 杜牧 《罪言》犹未得, 贾生 痛哭竟如何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