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·天官·小宰》“听取予以书契” 汉 郑玄 注:“凡簿书之最目,狱讼之要辞,皆曰契。”
孙诒让 正义:“最目,犹凡目,总目。”
《新唐书·岑文本传》:“从伐 辽东 ,事一委倚,至粮漕最目、甲兵凡要、料配差序,筹不废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