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魏书·儒林传·孙惠蔚》:“今求令四门博士及在京儒生四十人,在祕书省专精校考,参定字义。”
唐 陈夷行 《<九经字样>奏状牒文》:“或经典相承,与字义不同者,具引文以注解。”
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二十:“ 商 妾颇认得字义,见了府牒,不敢不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