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通典·乐三》:“ 鳧氏 为鐘,以律计自倍半。半者,准半正声之半,以为十二子律,制为十二子声。比正声为倍,则以正声於子声为倍,以正声比子声,则子声为半……以黄钟之管正声九寸为均,子声则四寸半。”
金 董解元 《西厢记诸宫调》卷四:“牙儿抵着不敢子声,侧着耳朵儿窻外听,千古清风指下生。”
参见“ 则声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