贷给他人取息之钱。犹高利贷。
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:“ 吴 楚 七国兵起时, 长安 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,齎贷子钱,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 关东 , 关东 成败未决,莫肯与。”
亦称利息为“子钱”《新唐书·宦者传上·鱼朝恩》:“始诣学,詔宰相、常参官、六军将军悉集,京兆设食,内教坊出音乐俳倡侑宴,大臣子弟二百人,朱紫杂然为附学生,列廡次。又赐钱千万,取子钱供秩饭。”
《元史·孔思晦传》:“三氏学旧有田三千亩,占於豪民, 子思书院 旧有营运钱万緡,贷於民,取子钱以供祭祀,久之民不输子钱,并负其本, 思晦 皆理而復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