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魏 郦道元 《水经注·汾水》:“ 常山 南行唐县 有 石臼谷 ,盖资承 呼沱 之水。”
唐 道宣 《续高僧传·义解三·陈杨都兴皇寺法朗》:“而顿迹幽林,禪味相得,及復四公往赴,三业资承,爰初誓不涉言,及久乃为敷演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