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荀子·正论》:“ 尧 舜 ,至天下之善教化者也……然而 朱 象 独不化,是非 尧 舜 之过, 朱 象 之罪也。”
汉 邹阳 《狱中上书自明》:“故意合则 胡 越 为昆弟, 由余 子臧 是矣;不合则骨肉为讎敌, 朱 、 象 、 管 、 蔡 是矣。”
宋 黄光大 《积善录》:“苟严正不足以治之,则任之可也。当观夫 尧 舜 不化 朱 象 之道,盖凡此徒者不可尽谓之人也,人之数而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