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宋书·范晔传》:“ 熙先 藉 岭 南遗财,家甚富足,始与 综 诸弟共博,故为拙行,以物输之。”
《资治通鉴·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》:“故为拙行。”
胡三省 注:“凡博弈,以计数诱人,谓之行,拙行者,伪为不能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