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·秋官·大司寇》:“一曰刑新国,用轻典;二曰刑平国,用中典;三曰刑乱国,用重典。”
郑玄 注:“用中典者,常行之法。”
南朝 梁 陆倕 《石阙铭》:“谋协上策,刑从中典。”
宋 王安石 《陈确授大理寺检法官》:“朕制中典以刑四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