语本《书·舜典》:“黜陟幽明。”
唐 白居易 《王众仲可衡州刺史制》:“ 衡 湘 之间,蛮 越 杂处,无以俗陋,不慎乃事;无以地远,而怠厥心!副吾陟明,俟汝奏课。”
宋 曾巩 《晁端彦金部员外郎制》:“僉曰尔材宜在兹位,国有陟明之典,待尔善於其官。”
清 侯方域 《豫省试策三》:“陟明之典,劝民庸也。则一岁而三迁,未为过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