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书·晁错传》:“迁为御史大夫,请诸侯之罪过,削其支郡。”
颜师古 注:“支郡,在国之四边者也。”
按,《史记·袁盎晁错列传》作“枝郡”。
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》:“始, 唐 及 五代 节镇皆有支郡。 太祖 平 湖南 ,始令 潭朗 等州直属京,长吏得自奏事,其后大县屯兵,亦有直属京官者, 兴元 之 三泉 是也。戊辰,上纳 瀚 ( 李瀚 )言,詔 邠 、 寧 、 涇 、 原 等州直属京,天下节镇无復领支郡者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