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府中用来上奏或启事的一种文书。
宋 欧阳修 《归田录》卷二:“ 唐 人奏事,非表非状者为之牓子,亦谓之録子。今谓之札子。凡羣臣百司上殿奏事,两制以上,非时有所奏陈,皆用札子。中书枢密院事有不降宣勑者,亦用札子。”
《醒世恒言·卖油郎独占花魁》:“説话的,假如上一等人,有前程的,要復本姓,或具札子奏过朝廷,或关白礼部、太学、国学等衙门,将册籍改正,众所共知。”
清 王士禛 《香祖笔记》卷十:“ 宋 士大夫,以四六牋啟与手简駢缄之,谓之双书。后益以单纸,直叙所请,谓之品字封。后又变而为札子,多至十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