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杖皆用生荆,长六尺……大杖,大头围一寸三分,小头围八分半。”
《宋史·刑法志一》:“常行官杖如 周 显德 五年制,长三尺五寸,大头阔不过二寸,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。”
宋 高承 《事物纪原·律令刑罚·杖制》:“旧制杖皆削节目,常行杖大头二分七釐,小头一分七釐,笞杖大头二分,小头一分半,皆长三尺五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