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书·礼乐志》:“五音六律,依韦饗昭,杂变并会,雅声远姚。”
《宋史·食货志二》:“自 唐 以来,民计田输赋外,增取他物,復折为赋,谓之‘杂变’。”
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:“ 五代 、 十国 时期,各割据国巧立名目,敲剥财物,设置多种苛捐杂税……统称之为‘杂变’,又叫‘沿纳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