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记·曲礼上》:“御食于君,君赐餘,器之溉者不写,其餘皆写。”
郑玄 注:“劝侑曰御。”
《礼记·内则》:“父没母存,冢子御食。”
郑玄 注:“御,侍也,谓长子侍母食也。”
《后汉书·灵帝纪》:“詔减太官珍羞,御食一肉。”
《北齐书·邢邵传》:“ 太昌 初,敕令恆直内省,给御食。”
《新唐书·百官志二》:“典膳、掌膳各四人,掌调和御食温凉寒热,以时供进。”
参见“ 御膳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