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南史·王镇恶传》:“年十三而 苻 氏败,寓食 澠池 人 李方 家。”
《新唐书·李泌传》:“ 泌 因收其公廨钱,令二人寓食中书舍人署。”
宋 曾巩 《金华县君曾氏墓志铭》:“夫死,寓食於 潁 ,以勤俭积日大其家,以诱教不倦成其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