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论语·季氏》:“虎兕出於柙,龟玉毁櫝中,是谁之过与?” 朱熹 集注:“言在柙而逸,在櫝而毁,典守者不得辞其过。”
后以“玉毁櫝中”表示因主管人失职而造成严重损失。 唐 陆贽 《论岭南请于安南置市舶中使状》:“玉毁櫝中,是将谁咎?珠飞境外,安可復追?” 明 李东阳 《杂记》卷九:“然玉毁櫝中,责亦难辞,理宜罢黜,更復何言?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