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:“卿以下必有圭田,圭田五十亩。餘夫二十五亩。”
赵岐 注:“餘夫者,一家一人受田,其餘老小尚有餘力者,受二十五亩,半於圭田,谓之餘夫也。”
《公羊传·宣公十五年》“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。什一行而颂声作矣” 汉 何休 注:“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,五口为一家……多於五口,名曰餘夫。餘夫以率受田二十五亩。”
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“农民户人已受田,其家众男为餘夫,亦以口受田如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