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·地官·媒氏》:“凡男女之阴讼,听之于胜国之社。”
郑玄 注:“阴讼,争中冓之事以触法者。”
《左传·成公八年》“凡诸侯嫁女,同姓媵之,异姓则否” 晋 杜预 注:“必以同姓者参骨肉至亲,所以息阴讼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