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后汉书·律历志中》:“案暦法, 黄帝 、 顓頊 、 夏 、 殷 、 周 、 鲁 ,凡六家,各自有元。 光 晃 所据,则 殷 历元也。”
郭沫若 《中国史稿》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:“ 商 代的历法是一种阴阳合历。每年分为春、秋,大月三十天,小月二十九天;闰月置于年末,称为‘十三月’。到 祖甲 以后,闰月也有放在年中的。 殷墟 曾出土一片胛骨,上面刻着两个月的干支和‘月一正曰食麦’等文句,是 商 代历书的一部分抄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