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:“以九仪之命,正邦国之位:壹命受职;再命受服……九命作伯。”
郑玄 注:“始见命为正吏。谓列国之士於子、男为大夫,王之下士亦一命。 郑司农 云:‘受职,治职事。’”《礼记·祭义》:“壹命齿於乡里,再命齿於族,三命不齿。族有七十者弗敢先。”
孙希旦 集解:“天子下士一命,中士再命,上士三命。齿於乡里,谓与其同乡里之人,以年齿为次序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