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·秋官·小司寇》:“以八辟丽邦灋,附刑罚……五曰议功之辟。”
郑玄 注:“谓有大勋力立功者。”
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八议:一曰议亲……五曰议功,六曰议贵,七曰议勤,八曰议宾。”
参见“ 八辟 ”、“ 八议 ”。
唐 柳宗元 《剑门铭》:“帝用休嘉,议功居首,增秩师长,进为大藩,宅是南服。”
参见“ 议勋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