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·秋官·士师》:“士师之职,掌国之五禁之灋,以左右刑罚……四曰野禁。”
郑玄 注:“野有田律。”
孙诒让 正义:“野有田律者,证 周 之野禁也。田律,盖 汉 律篇名……四曰野禁者,城郭外田野之禁。”
《吕氏春秋·上农》:“野禁有五:地未辟易,不操麻,不出粪;齿年未长,不敢为园囿;量力不足,不敢渠地而耕;农不敢行贾,不敢为异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