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国志·吴志·吴范传》:“及后论功行封,以 范 为 都亭侯 。詔临当出, 权 恚其爱道於己也,削除其名。”
《南史·文学传·锺嵘》:“臣愚谓 永元 诸军官是素族士人,自有清贯,而因斯受爵,一宜削除,以惩浇竞。”
元 孙仲章 《勘头巾》第二折:“专一削除滥官污吏,禁治顽鲁愚民。”
唐 刘知几 《史通·点烦》:“但此一篇所记全宜削除,今輒具列於斯,藉为鉴戒者尔。”
鲁迅 《南腔北调集·又论“第三种人”》:“如果声音还没有全被削除的时候,对于‘第三种人’的讨论,还极有从新提起和展开的必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