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韵的引证解释
- 1. 押韵,符合韵律。
宋 叶梦得 《避暑录话》卷上:“ 安禄山 亦好作诗,作《樱桃诗》云:‘樱桃一篮子,半青一半黄,一半寄 怀王 ,一半寄 周贄 。’或请以‘一半寄 周贄 ’句在上,则协韵。”
清 俞樾 《茶香室三钞·蜀音押韵》:“然则 顾亭林 谓《毛诗》有以方音协韵者。如《小戎》之‘参’与‘中’。”
鲁迅 《集外集·通讯(复张逢汉)》:“译诗就更其难,因为要顾全音调和协韵。”
- 2. 音韵学用语。一种因不知古今音异而随意把某字临时改读为某音以求和谐的作法。开始于 南北朝 ,盛行于 宋朝 , 朱熹 是代表。 明 末 陈第 始用语音演变的道理反对这种不科学的作法,认为所协之音实即古本音,每字只有一个古音,而不应随文改读。
宋 严羽 《沧浪诗话·诗体》:“有协韵,《楚辞》及《选》诗,多用协韵。”
郭绍虞 校释:“盖由时人不知古音,故创为协韵之説。《楚辞》及《选》诗犹合古音,故 沧浪 谓‘多用协韵’。”
清 钱大昕 《音韵问答》:“《邶风》:‘寧不我顾。’《释文》:‘ 徐 音古。’此亦协韵也,后放此。 陆元朗 之时,已有韵书,故于今韵不收者,谓之协韵。”
参见“ 叶韵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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