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管子·度地》:“令甲士作隄大水之旁……令下贫守之。”
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:“又郡县每因徵发,轻为姦利,诡责羸弱,先急下贫。”
《南齐书·武帝纪》:“凡下贫之家,可蠲三调二年。”
《南史·循吏传·何远》:“居数郡,见可欲终不变其心,妻子饥寒如下贫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