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后汉书·郭躬传》:“父 弘 ,习《小杜律》。太守 寇恂 以 弘 为决曹掾,断狱至三十年,用法平。”
李贤 注:“ 杜周 , 武帝 时为廷尉、御史大夫,断狱深刻。少子 延年 亦明法律, 宣帝 时又为御史大夫。对父,故言‘小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