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·地官·司市》:“市刑:小刑宪罚,中刑徇罚,大刑扑罚。”
郑玄 注:“宪罚,播其肆也。”
贾公彦 疏:“宪,是以文书表示於肆,若布宪之类也。”
林尹 注:“宪,表悬也。谓书其犯禁之罪状,悬於肆门公布之以为罚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