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清文献通考·学校二》:“﹝ 雍正 ﹞七年,设立咸安宫官学……於 景山 官学生佐领管领下,自十三岁以上二十三岁以下之俊秀幼童可以学习者选得九十名,於 咸安宫 酌量修理读书房屋三所,每所各分给三十名,令其读书。其教习著翰林院於翰林内拣选九人,每所分派三人,令其勤加督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