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历 xiàlì
见“农历”
其置闰法是:三年一闰,五年二闰,十九年七闰。《后汉书·律历志中》:“ 永元 十四年,待詔太史 霍融 上言:‘官漏刻率九日增减一刻,不与天相应。或时差至二刻半,不如 夏 历密。’”《宋书·律历志下》:“夏历七曜西行,特违众法, 刘向 以为后人所造,此可疑之据二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