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 王充 《论衡·谢短》:“文吏不晓吏道,所能不过案狱考事,移书下记。”
《后汉书·钟离意传》:“﹝ 钟离意 ﹞少为郡督邮。时部县亭长有受人酒礼者,府下记案考之。”
清 王筠 《菉友肊说》:“奏疏所以取记义者,古人施之上曰奏记,施之下曰下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