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书·律历志上》:“权与物钧而生衡,衡运生规,规圜生矩,矩方生绳,绳直生準,準正则平衡而钧权矣。是为五则。”
《国语·周语下》:“上不象天,而下不仪地,中不和民,而方不顺时,不共神祇,而蔑弃五则。”
韦昭 注:“则,法也。谓象天、仪地、和民、顺时、共神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