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书·舜典》:“脩五礼、五玉、三帛、二生、一死贄,如五器。”
王引之 《经义述闻·尚书上》:“五器,盖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朝聘之礼器也。”
唐 范摅 《云溪友议》卷三:“到府三日,询鞫狱情,涤其冤滥,轻重之繫,仅三百餘人。其中一辈,五器所拘,偷视厅事。”
参见“ 五木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