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左传·僖公四年》:“五侯九伯,女实征之,以夹辅 周 室。”
杜预 注:“五等诸侯,九州之伯,皆得征讨其罪。”
《汉书·诸侯王表序》:“ 太公 於 齐 ,亦五侯九伯之地。”
《旧唐书·哀帝纪论》:“五侯九伯,无非问鼎之徒;四岳十连,皆畜无君之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