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仪礼·丧服》:“不满八岁以下,皆为无服之殤。”
《礼记·檀弓上》:“﹝ 周 人﹞以 有虞氏 之瓦棺葬无服之殤。”
郑玄 注:“七岁已下为无服之殤。”
《通典·礼五一》:“长殤中殤俱在大功;下殤小功;无服之殤,无容有在緦麻,以其幼稚,不在服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