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》:“侍御史十五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掌察举非法,受公卿郡吏奏事,有违失举刻之。”
唐 玄奘 《大唐西域记·婆罗痆斯国》:“於是忍勤苦,忘艰辛,五年将周,一旦违失,既蒙笞辱,又无所得。”
李详 《<历代诗话续编>序》:“合二《诗话》观之, 仲祜 之正风轨,惩违失,六义之盛,其殆鍼盲起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