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通典·礼十九》:“﹝ 显庆 ﹞三年又詔曰:‘古称釐降,唯属王姬。比闻县主适人,皆云出降。娶王女者亦云尚主。滥假名器,深乖礼经。其县主嫁宜称适,取王女者称娶,仍永以为式。’”
《尔雅·释草》:“蒙,王女。”
郭璞 注:“蒙即唐也,女萝别名。”
清 钱大昕 《十驾斋养新录·王女》:“女萝之大者,谓之王女。犹王彗王芻。鱼有王鮪,鸟有王雎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