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案 tóu’àn
[give oneself up (surrender oneself)to the police;turn oneself in] 犯法的人主动到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交代自己的所犯罪行
章裕昆 《文学社武昌首义纪实》:“越二日, 海鸣 投案。幸得各报声援,两人均判徒刑一年半寝事。”
柳青 《创业史》第二部第八章:“我办下啥错事要到乡上去投案?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