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魏书·崔亮传》:“ 亮 乃奏为格制,不问士之贤愚,专以停解日月为断。虽復官须此人,停日后者终於不得;庸才下品,年月久者灼然先用。沉滞者皆称其能。 亮 外甥司空諮议 刘景安 书规 亮 曰:‘……宜须改张易调,如之何反为停年格以限之?天下士子谁復修厉名行哉!’”参阅 清 顾炎武 《日知录·停年格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