亭户的引证解释
- 古代盐户之一种。 唐 乾元 元年(公元758年) 第五琦 定盐法,将制盐民户编为特殊户籍,免其杂役,专制官盐。因煮盐地方称亭场,故名。 宋 代 京东 、 河北 、 两浙 、 淮南 、 福建 、 广南 海盐产区中,专指向政府领取本金产制正盐(额盐)归公的盐户。
《新唐书·食货志四》:“亭户冒法,私鬻不絶,巡捕之卒,遍于州县。”
《宋史·食货志下四》:“然自 皇祐 以来,屡下詔书輒及之,命给亭户官本,皆以实钱;其售额外盐者,给粟帛必良;亭户逋岁课久不能输者,悉蠲之。”
宋 叶适 《宋武翼郎邵君墓志铭》:“煎盐实尅亭户钱,以应诸费。”
参见参见“灶户”、“锅户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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