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楚辞·离骚》:“恐鵜鴂之先鸣兮,使夫百草为之不芳。”
王逸 注:“鵜鴂,......常以春分鸣也。”
一说鹈鴂与杜鹃为两种鸟。 洪兴祖 补注:“按《禽经》云:嶲周,子规也。 江 介曰子规, 蜀 右曰杜宇。又曰:鶗鴂鸣而草衰。注云:鶗鴂,《尔雅》谓之鵙,《左传》谓之伯赵。然则子规、鶗鴂,二物也。”
宋 辛弃疾 《贺新郎·别茂嘉十二弟》词:“緑树听鵜鴂,更那堪、鷓鴣声住,杜鹃声切。”
自注:“鵜鴂、杜鹃实两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