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衍鎏 《清代科举考试述录》第二章第三节:“防考官认识士子笔跡之弊,由布政司于各府、州、县书吏内挑选考验若干名为誊録书手。”
商衍鎏 《清代科举考试述录》第二章第三节:“誊録书手不准携带墨笔,如有顶冒入场,代人改窜文艺者,查出治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