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“﹝四年﹞八月,初为算赋。”
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:“《汉仪注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,人百二十为一算,为治库兵车马。”
元帝 时 贡禹 有改“年二十乃算”之请,见《汉书·贡禹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