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·天官·玉府》:“王齐,则共食玉。”
郑玄 注:“玉是阳精之纯者,食之以御水气。 郑司农 云:‘王齐当食玉屑。’” 孙诒让 正义:“ 先郑 説盖据 汉 时神仙服食家言,若 俞氏 所举是也。然其説不经,於古未闻,殆不足据……盖王齐备盛饌,则饌具之器,亦宜备饰。食玉者,殆即以玉饰食器,若玉敦、玉豆之类皆是与?”参阅 清 俞樾 《群经平议·周官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