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后汉书·樊宏传论》:“分地以用天道,实廪以崇礼节。”
《南齐书·崔祖思传》:“籍税以厚国,国虚民贫;广田以实廪,国富民赡。”
唐 刘禹锡 《贺赦表》:“恤刑已责,实廪蠲徭。”
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吏部·监生选正官》:“近年准贡事起,初犹以实廪,十年科举三次者加纳,既而甫补廪,未科举者亦滥觴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