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“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万,县隔千里之外, 齐 得十二焉。”
裴骃 集解引 苏林 曰:“十二,得十中之二。”
《周礼·地官·载师》:“凡任地……甸稍县都,皆无过十二。”
贾公彦 疏:“皆无过十二者……皆无过十而税二。”
《汉书·贡禹传》:“商贾求利,东西南北各用智巧,好衣美食,岁有十二之利,而不出租税。”
颜师古 注:“若有万钱为贾,则获二千之利。”
南朝 齐 王融 《望成行》:“金城十二重,云气出表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