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书·酷吏传·咸宣》:“散卒失亡,復聚党阻山川,往往而羣,无可奈何;於是作沉命法,曰:‘羣盗起不发觉,发觉而弗捕满品者,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。’” 颜师古 注引 应劭 曰:“沉,没也。敢蔽匿盗贼者,没其命也。”
王先谦 补注引 沉钦韩 曰:“与之相连俱死为沉命也。”
清 钱谦益 《大中大夫李君墓志铭》:“邑多盗,以沉命法购捕禽獮无遗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