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资治通鉴·唐玄宗天宝十三载》:“﹝ 安禄山 ﹞乘船沿 河 而下,令船夫执绳板立於岸侧,十五里一更,昼夜兼行。”
胡三省 注:“凡挽船夫用板长二尺许,斜搭胸前,一端至肩,一端至胁,绳贯板之两端,以接船繂而挽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