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准的引证解释
1. 指写作所应注意的三个标准:情、事、辞。 南朝 梁 刘勰 《文心雕龙·鎔裁》:“草创鸿笔,先标三準:履端於始,则设情以位体;举正於中,则酌事以取类;归餘於终,则撮辞以举要。”
- 2. 指古琴上定音的三个标准区。古琴将全絃分为十二个段落,在琴面上作出标帜,当做调定音阶的标准,称十三徽,每徽一音。其中一至四徽谓之上准,四至七徽谓之中准,七徽至絃末谓之下准,合称三准。见《宋史·乐志十七》引 宋 姜夔 《乐议》。
- 指调高下,分并财,散积聚。
《管子·轻重甲》:“故知三准同筴者,能为天下。不知三准之同筴者,不能为天下。”
马非百 新诠引 尹桐阳 云:“三准者,一调高下,二分并财,三散积聚也。”
一说指万物通、万物运、万物贱三条准则。见《管子集校》 郭沫若 案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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