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炳麟 《国故论衡·原名》:“辩説之道,先见其恉,次明其柢,取譬相成,物故可形,因明所谓宗、因、喻也。 印度 之辩,初宗,次因,次喻。(兼喻体、喻依。) 大秦 之辩,初喻体(近人译为大前提),次因(近人译为小前提),次宗。其为三支比量一矣。”
参见“ 三支 ”。